尚未登入 請 登入
110-112 年度台中電廠、龍井及彰濱太陽光電維護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於 110/02/1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10-112 年度台中電廠、龍井及彰濱太陽光電維護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85,575,000元 ,開標時間110/03/09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10/03/08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110-112 年度台中電廠、龍井及彰濱太陽光電維護工作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3.13.32.72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處
110/02/19
110/03/08 17:00
110/03/09 10:00
85,575,000元
是
01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國內廠商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或「E601010電器承裝業」之廠商,其中電器承裝業具備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並檢附該營業登記項目當年度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2.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5.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二)國外廠商資格 1.投標廠商須提出為GPA締約國(或政治實體)司法管轄權下依法登記之公司證明文件,並應自行提出業務內容與前述(一)1.規定營業項目之相關性。 2.信用證明:國外廠商須自以下二項證明文件中,自行擇一提出:A.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B.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4.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